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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渔业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2010年“安全生产年”、省、市政府及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部署,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厅安委会关于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各项工作要求,继续推进“打非、治违、抓责任”和“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强化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渔业安全“双基”工作体制机制,治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预期目标的实现。结合《2010年全省渔业工作要点》制定本活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为主题,认真履行与各县区政府和市渔业局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承诺,加强渔业安全“双基”工作,加快推进渔业安全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进程,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负责制为核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渔业行政执法监督为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实现全年度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船东(船长)安全责任意识,促进渔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使渔业安全监管、防灾减灾、应急救助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强,渔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将事故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度控制指标之内。

三、组织领导

市渔业局成立由杨永林副局长为组长,市渔政科张元银科长、市业务科李霞科长为副组长,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局长为成员的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渔业局渔政科,市渔政科张元银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开展。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成相应的领导小组,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确保活动的组织领导到位、具体工作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重点

根据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部署,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行动的安排,突出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渔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逐级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基层组织和生产单位(包括联户个体与承包渔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管理组织和渔业安全协管员作用,做到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安全监管工作逐级落实到船。健全安全生产诚信和承诺制度,认真落实渔业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各县区渔业主管局主要领导每两个月至少到渔业生产集中区域、渔港码头、渔船停泊点安全巡查和登临渔船检查一次。

(二)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一是重点检查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违规航行作业、违章载客和不按规定进出港签证、配备安全设施以及职务船员等行为;二是重点检查渔港水域、渔船锚地、航道密集区的渔船预防避碰措施的落实;三是重点检查春夏雾季、休渔开捕前后、秋冬汛期间及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段的安全检查。加大渔船检验力度,开展渔船建造企业资格认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沙滩造船厂”和非法、违规造船等行为,加强渔船用安全产品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船用安全产品检验结果发布制度;四是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渔船安全管理专项行动。

(三)深入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治理。重点对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船员特别是职务船员配备及安全技能实操情况、渔港安全基础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应急值班及渔业安全通信网岸台值班情况、突发事件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等措施,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未按规定消除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近年来商船撞沉毁渔船事故多发的严重情况,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向广大渔民群众发布航行通告和预警信息,督促渔民落实渔船航行作业值班瞭望制度,防止渔船被撞事故发生。

(四)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按照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宣传方式,贴近渔民群众,提高宣传效果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充分利用伏季休渔期、渔船返港等时机,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重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加强船员避碰规则、消防设备型使用和科学配载、自救互救技能等专项培训,提高海上安全生产、突发险情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创新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化管理新机制。积极探索和创新渔业安全管理新机制,以组织化管理为导向,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手段,以渔船编队生产为基础,在中小型渔船集中、数量多地区,引导建立渔业协会,发挥协会自律作用;在渔船数量大、捕捞能力强、捕捞生产单位密集地区,引导分散经营的联户个体(承包)渔船挂靠大渔业公司,实行委托管理。大力推广和建立县级渔业行政执法联系点和联络员制度,密切执法人员与渔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一体化的服务与管理机制,增强对渔船民安全管理的可控性。

(六)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事故预防和控制、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完善渔船、渔机、网具、养殖机械、渔业通信导航等渔业装备安全标准。健全渔业安全管理规范体系和安全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强化基层渔业管理组织服务功能,建立渔船动态报告制度,逐步实现渔业安全生产法制化、制度化管理,严格渔船出海生产核定的风力等级。 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港监管机构要督促渔船按照核定的风力等级和作业水域安全生产。

(七)严格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渔业安全目标量化管理,实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一票否决”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渔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违反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渔船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严格执行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程序。发生一次死亡失踪三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实行“约谈制”问责制。

(八)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发展救援志愿船,提升渔业应急救援能力。积极推进海上应急救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效整合工作,进一步完善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与海事、专业救助机构应急搜救、救援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渔业应急管理人员、执法船、渔船(民)应急救援专业培训和海上应急救援演练,大力发展并建立大马力渔船应急救援志愿船队伍,提升渔业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活动开展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细化活动方案。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省安委会部署和省厅及市局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扎实组织开展活动。

1、第一次集中行动(第一季度)。一是落实“两节”、“两会”的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渔区稳定;二是逐级签订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三是针对冬春季渔业生产特点,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2、第二次集中行动(第二季度)。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渔区营造“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良好氛围;二是认真检查,严格落实恶劣天气预警预报预防制度;三是与各县区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渔船安全预防整治专项行动;四是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3、第三次集中行动(第三季度)。一是开展夏季汛期防范灾害事故集中整治,抓好汛期渔港防火和防台风、防风暴潮工作;二是加强秋汛和“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做好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

4、第四次集中行动(第四季度)。一是围绕冬季渔业安全生产,采取有针对性防风灾、防碰撞措施,防止和减少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二是检查全年隐患整改情况,督促各地切实消除事故隐患;三是抓好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考核验收工作。

(三)强化协调配合。强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渔政、安全生产等执法监督机构协调配合、综合执法机制,继续完善与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协调机制,共同开展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

各县区渔业局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并认真总结工作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和11月25日前将季度总结和全年总结书面报市渔政科。 
 

发布时间:2010-05-1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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