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沂河、沭河、祊河等主要河流渔业资源,维护河流渔业生态平衡,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值管理办法》、《临沂市滨河景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实施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2011年4月15日至5月31日。
二、禁渔范围。1、沂河从刘家道口拦河闸至汤头文泗路桥,祊河从沂河口至祊河京沪高速路桥之间形成的水面为禁渔区,全年禁渔。2、沂河郯城重坊吴道口至刘家道口拦河闸,文泗路桥沂水之间形成的水面;沭河从郯城红花潼口至岚济路沭河桥之间形成的水面;祊河京沪高速路桥至费县界之间形成的水面,实施禁渔期管理。
三、禁渔要求。禁渔期上述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所有捕捞活动。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包括抄网),渔船、网具要撤出作业场所(滩地),实行船加锁,网入库,船网分离制度。同时,两部门将组织投放苗种或布放人工鱼巢,增殖渔业资源。
四、对违反禁渔期有关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依法予以没收渔获物、渔具、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法捕捞、出售并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以暴力威胁、伤害执法人员的,要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市渔业局 市滨河景区管委会办公室
8315038 8729560
临 沂 市 渔 业 局
临沂市滨河景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发布时间:2011-05-16 16:18